前言:
分红,即参与利润分配,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实践中,公司一般控制在大股东手中,很多大股东拉入投资人之后,却从来都不分红,或者大股东排挤、压榨小股东等,那么在投资中占小股的股东该如何自救呢?
案例:
小王和大张合伙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公司设立之初,大张口头向小王承诺公司经营后,不管公司盈利还是亏损,双方一年结算一次,结算后有盈利的,按照双方的股权比例分得红利。但是现在公司已经经营了5年,大张买了房子、车子,可是大张一次都没有和小王结算过。每次小王提起,大张便称公司一直在亏损,都没钱分没什么好算的。小王无奈起诉到法院,诉讼中,调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公司有剩余的利润可分配。并且,在查询的账目中,外贸公司账上一有钱便会被转账到一家服装公司,而服装公司的大股东为大张的妻子。因此,法院判决外贸公司应当进行盈余分配。
法律问题:
一、如何判断公司是否有盈利及盈利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但是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特别是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财产使用的情况,即股东对公司事务享有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通过查阅和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能全面了解公司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其知情权确认公司是否具有利润及利润为多少。
二、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分红?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代表着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有税后利润的,在弥补公司亏损以及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利润才可对公司股东进行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当年有利润的,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剩余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当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不分红,小股东该如何自救?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长年不分红的情况下,一般可选择如下方式救济:
1、连续五年不分红的,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退出公司。如果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分配利润条件,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分红,对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进而退出公司。但是实务中,能够通过这种途径退出公司有一定的困难。很多公司往往有两套账,真实的账目很难掌握。或者,公司连续四年不分红,第五年股东会作出决议分配很少利润等。
2、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该种救济途径需要寻找愿意接手的下家,特别是在公司效益不是很好的情况下,找到合适的人且以比较理想的价格转让也有一定难度。
3、大股东通过其他途径违法获取公司利益的,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对于该种救济途径,在司法实务中,如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分红决议的,股东要求公司分红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小股东能够证明大股东存在通过其他途径违法获取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前述案例,是因为大股东损害了公司利益,而且小股东掌握了相应证据,因此才获得了法院支持。
4、请求解散公司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但公司是否解散还要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之间矛盾引起公司管理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运行机制失灵,致使公司无法形成自主意志,并持续存在不可化解)。
律师建议:
如前所述,如果到了后期,大股东控制公司,小股东救济是比较难的,因此,我们建议,在合作之初便做好合理的规划,如:
1、认真考察投资项目或合作对象、公司,委托专业律师、会计师对公司作尽职调查,对公司作全面了解;
2、结合投资目的,对于“何时分”、“分多少”、“如何分”等问题提前约定,就公司利润的分配金额、分配期限、分配比例与分配形式等事项与公司原股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3、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投资协议等方式,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1)定期公开财务数据:约定财务人员每月将财务收支明细发至股东指定邮箱,股东对财务有任何异议,可书面或口头向财务提出,财务人员负责解释,解释后仍有异议的由股东会讨论。
(2)股东对公司财务报表持有异议的,有权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审计后存在瑕疵,审计费用由财务人员和控股股东承担。如审计后无问题,费用由提出审计的股东承担。
(3)约定公司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如每次分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之前。还可进一步约定分红的条件,如“当公司净利润达到xx金额,即应该分红”,“股东会至少每年12月分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等。
(4)约定公司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合并分立、转让公司财产等情况下,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并对回购的价格做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