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商标侵权那些事儿之四 ——“如何避免知产流氓恶意抢注?”

2023/10/23 15:10:00 次浏览

“知产流氓”指的是打着“知识产权保护”旗号四处“碰瓷”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群体,随着网络IP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维权成本低,一部分人采用恶意抢注商标等手段混淆视听、敲诈勒索,打着维权旗号,做着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勾当,这类人被称为“知产流氓”。

法大夫的客户就被这类人“敲诈”过,据客户讲,其用“东南”(化名)当做公司字号注册了公司,公司经营场地以及公司对外用的宣传文件也把“东南”当做公司的标识予以使用,但公司设立之初尚未将“东南”注册为商标。突然有一天,一个“知产流氓”公司的代表找到客户的老板,称“东南”是其成功注册的商标,公司不能再用,除非花十万元把这个商标买走,客户听完直呼被敲诈勒索。其实“东南”这个标识是普通的字号,现阶段还缺乏品牌效应,市场价值未必值十万元。公司只是因为法律风险意识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关注不足,才被人钻了空子。这个“知产流氓”公司是原来受客户委托去办理注册商标申请的受托人,因没有付费,委托事项没最终敲定下来,就被这个“知产流氓”公司钻了空子,注册商标后竟然借机对客户敲诈勒索。

考虑到对新注册公司声誉的维护以及息事宁人、保留良好形象的需要,客户象征性地将注册商标费用补偿给“知产流氓”公司,把商标买过来了。虽然事情最终解决地比较顺利,但这件事反映的是维权意识不足带来的本质问题。中小企业如何避免“知产流氓”恶意抢注,如何积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恶意注册商标并利用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案

【基本案情】

耿某于2017年8月1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CODENAMES”商标,并于2018年12月7日注册成功,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8类:视频游戏操纵杆、游戏器具、室内游戏玩具、纸牌、扑克牌等。2019年4、5月份,耿某便委托代理人针对李四(化名)销售该桌游的网店进行取证,随后起诉索赔20多万元。

“CODENAMES”是案外人CGE公司(国外一家公司)2015年推出的桌游,耿某将游戏名称“CODENAMES”作为商标在国内抢先注册,并发起大量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主观恶意明显。

除此之外,耿某及其参与经营的公司、父母、岳母等人自2003年以来在国内试图抢注大量国外享有知名度的游戏的同名商标,数量合计超过500个,且耿某非以使用为目的囤积的近78个商标中,有30个商标或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被各权利人提异议、申请宣告无效。

【法院判决】

耿某注册类似大量的桌面游戏名称商标并非出于通过诚实劳动创造和积累自身商标独立价值的目的,而是直接使用国外桌游名称或商标以垄断相关商标在国内的权利,其无论是取得还是使用商标都具有不正当性。这种行为试图借用司法资源谋取不当利益,属于权利滥用,是为了不劳而获,主观恶意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不予保护,法院判决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商标法的价值取向是鼓励通过诚实劳动创造和积累自身独立的智力价值,并不保护通过投机取巧方式获得商标注册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商标使用行为。法院对恶意商标注册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审查力度不断加强,对商标取得、使用具有不正当性的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主张不予支持,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

(2)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查明事实判断商标权人是否恶意抢注和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商标局可以通过宣告该类商标注册无效的方式、从源头解决这类恶意抢注的“知产流氓”利用法律漏洞谋私的行为,双方可以形成联动机制,加大该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在企业权益受侵害之后的事后救济措施,中小企业要想远离这类麻烦,应该从设立之日起就培养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给任何“知产流氓”可趁之机。

【律师建议】

(1)企业设立之初就将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敲诈勒索,防止他人在公司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后搭便车,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早日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不仅是未雨绸缪之举,而且是积累企业无形价值的必然选择,是一劳永逸、有利无害的举措。

(2)如不幸被“知产流氓”盯上,务必及时寻求法律顾问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不要因惧怕纠纷而向敲诈勒索低头,这类“知产流氓”本身就不容于法治社会,见光即死,我们必须利用法律武器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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