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产品质量纠纷怎么破?

2023/11/10 16:53:35 次浏览

【引言】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卖方供货了,买方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支付或少支付货款,甚至进一步提出赔偿因货物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损失。如何认定交货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时,如何确定损失数额?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达成合作,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机械零部件一万只。合作达成后,A公司按时供货。2021年1月,因B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

B公司辩称,A公司交付的机械零部件不符合订购要求,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因为使用了该批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导致B公司产生了重大损失,故B公司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一并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赔偿因机械零部件不符合订购要求所带来的损失。

针对B公司的反诉,A公司辩称,涉案产品并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交易的机械零部件产品因是行业新产品,目前并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行业也没有制定质量标准,而B公司在已经大批使用零部件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超过了合理的质量异议期限,是主观恶意拖欠货款,B公司就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损失,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B公司因零部件不合格而产生的损失?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案涉案产品双方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被告委托鉴定机构对相关产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原告A公司提供的零部件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鉴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原告未提供相应反证,本院予以采信。 

关于争议焦点二,B主张A公司应当支付其返工费、材料损耗费等费用损失,但其提供的采购原材料的合同并不足以证明与其主张损失的关联性,亦无充分证据证明相关配件因涉案产品导致损毁或无法正常使用,不属于本案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的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首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当事人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以上几点均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如果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等,可以根据合同目的的实现标准来认定。

其次,产品的质量认定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到了诉讼阶段,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法院一般要求主张质量问题一方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作为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根据。

最后,关于损失计算。法律规定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的是财产的直接减少,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电费、产品上的其他材料、运费等财产损失,这些属于买方可主张的损失范围,同时买方应当就其直接损失的关联性和合理性提供具体的证据。间接损失是指失去的预期可得利益,如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格产品可获得利润收入属于可主张的间接损失范围。对于卖方来说,在应诉时需要注意买受人主张的损失赔偿是否属于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损失。对于因为不可抗力、各种意外事件,或者市场在一定期间价格严重波动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于属于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依法不应当由卖方承担。

【律师建议】

1)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纠纷适用的是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即只要双方对该标准一致认可,该标准是可以作为产品交付标准的。在约定时,要将商品质量涉及的各项指标可以量化的尽量量化,将各项参数描述完整、规范,便于双方检验。

2)明确验货流程

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质量检验期以及具体检验的流程。买方应当尽量在检验期内完成检验。买卖双方应当制定检验流程和方法,从数量、包装、型号、外观、质量诸方面逐项仔细核验。

3)证据固定

在交易的整个过程都尽量做到事后留痕,比如支付货款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出重要通知要使用书面邮递方式,沟通内容记录会议纪要、甚至录音等,证据的翔实程度决定了诉讼成败。

4)损失结果要具体化

质量纠纷第二难是损失计算难。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买方提出索赔,除了应证明卖方交货不合格外,还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赔偿数额如何构成、以及相关损失与产品质量瑕疵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权利行使的及时性。

无论是买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还是双方要采取诉讼措施维护权利,都要注意权利行使的及时性。对于产品质量异议时限来说,一旦超过约定期限或者产品检验的合理期限,法院将认定买方认可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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