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米SU7大卖,在上市24小时后,雷军在其官方微博宣布,小米汽车SU7上市一天后大定数量突破了88898辆。对于小米SU7的大卖,很多吃瓜群众都表达了关注,就像雷军说的,大家用放大镜在看小米。其中一个被大众热议的地方是,小米SU7的外观实在跟保时捷TAYCAN外观实在太接近了(见下图)。人红是非多,截止至笔者写文章的今日,智己和小米又闹出一点小风波,不过此处先按下不表。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今日主要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小米SU7与保时捷TAYCAN外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内相关问题进行浅要分析。

一、小米SU7是否侵犯了保时捷TAYCAN的外观专利?
1.对于这个问题,应先确定保时捷是否持有TAYCAN的外观专利。
经过对申请人主体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保时捷汽车公司主体在中国市场的注册名称为“F·波尔希名誉工学博士公司” ,而其国际通用的名称为“Dr. Ing. h.c. F. Porsche Aktiengesellschaft”。尽管存在其他可能的主体名称或与其他公司联合申请的情况,但在此我们暂不深入探讨。
经过详细的专利检索,我们发现中国专利数据库中仅有一篇外观专利与保时捷TAYCAN车型极为相似。该专利的专利号为“CN3024139-91S”,专利名称为“汽车”,申请日期为“2011年09月30日”,而公开日期则为“2013-04-24”。相关的外观设计图详见下方。

经过仔细比对,我们注意到该设计与小米SU7的外观确实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专利已于2021年10月22日到期失效,因此不再对小米汽车公司构成任何法律障碍。进一步检索发现,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Dr. Ing. h.c. F. Porsche Aktiengesellschaft”,专利号为“US20210D0927356S1”,申请日期为2020年03月02日,公开日期为2021年08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19年09月06日。此外,我们还获得了相关的外观设计图。综合以上信息,结合网络资料,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该专利与保时捷TAYCAN车型有关,因为保时捷TAYCAN正是在2019年9月全球首发的。

虽然这项专利目前是美国专利,但根据PCT进入国家的规定,由于已经超过30个月的期限,它并未在中国获得同族专利。这意味着,根据专利的地域性原则,美国专利在中国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因此,这项专利对小米SU7并不构成实质性的障碍。从初步的检索结果来看,目前似乎没有外观专利对小米SU7的外观设计构成威胁。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家所担心的问题可能并不是真正的问题。毕竟,小米公司拥有实力强大的知识产权部门,他们已经对产品上市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评估。
2.假设上述两个专利中“US20210D0927356S1”具有同族的中国专利,小米SU7是否构成侵呢?
在探讨“US20210D0927356S1”专利与小米SU7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侵权的问题时,我们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进行比对分析。

从前视图来看,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专利设计呈现中间凹陷的车顶,而小米SU7则采用平整设计并配备激光雷达。此外,后视镜的形状和安装角度也存在差异。车灯的形状及车头位置同样不一致。结合立体图观察,专利设计将车头灯置于车头凹陷处,而小米SU7则在车头下方装配了圆润的三角形灯组,增强了前脸辨识度。同时,小米SU7的条状日间行车灯展现出独特个性,且车头灯设置相对较高,整体呈现出更为紧凑的视觉效果。

再从主视图看,除了上面描述的几点,车轮的轮毂形状也不相同。

分析后视图,我们发现小米SU7的尾部装备了电动尾翼,这一配置同样也在保时捷车型上出现。在尾翼的下方,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小米的logo。除此之外,小米SU7的尾部还采用了贯穿式尾灯设计,下方配备了熏黑包围以及夸张的扩散器,两侧的三角形进气口与前脸设计相呼应。尽管两者在外观设计上有所相似,但仍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首先,从专利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车窗的设计,而在小米SU7上则无法看到,这表明两者在车身线条设计上存在差异。其次,车尾底盘的形状也略有不同。最后,专利车辆的尾部线条并不能完全遮挡车轮,而从小米SU7的后视图来看,车轮基本被隐藏起来。

侧面来看,小米SU7与专利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均是溜背式的轿跑设计,并配备了无边框车门。但车身侧面作为整个车身外观的一部分,对于整车是否在外观上构成近似,仍需结合其他部位一并考量。
综上所述,经过对各个视图的细致分析,我们发现小米SU7与专利存在一定差异。然而,从消费者的视角出发,关键在于评估这些差异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这涉及到对涉案专利产品设计空间的考量,以及区别点所处位置的显著性和是否为局部细微差异等因素的综合判断。
我们相信每位读者都能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理解,形成自己的判断,而答案也会因人而异。值得庆幸的是,但根据目前的专利情况,小米SU7似乎无需陷入这种争议之中。
二、没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保时捷无法维权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以路虎与江铃陆风之间的纠纷为例,这场争端自2014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21年,历经七年才最终结束诉讼。纠纷的根源在于路虎于2010年展出的揽胜极光车型,该车型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随后,路虎在2011年为这款车型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然而,江铃在2013年也为陆风X7车型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陆风X7上市后迅速走红,路虎认为其侵犯了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提起了诉讼。江铃则反诉路虎的专利无效。最终,双方的专利都被宣告无效。路虎的专利因公开展览而失效,而江铃的专利则因路虎的先申请而无效。尽管江铃对此判决提出了上诉至最高法院,但维持了无效判决。

路虎公司可能早已预见到其专利可能被无效,因此在2014年,它同时提起了对陆风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原告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理由在于,被告汽车的整体视觉效果,包括悬浮式车顶、下压式车顶、上扬特征线条、发动机盖以及整车轮廓等五点具体设计,与原告汽车的设计高度相似。此外,被告二,即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被告一汽车的经销商。原告认为,两被告擅自使用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73275.655元、维权合理费用226724.345元,并消除影响。

路虎在各大网站进行了公证,其中,"联盟星空-汽车频道"网站显示"如今陆风X7在外形上酷似揽胜极光,咋一看真的'李逵李鬼分不清”;"人民网"显示“记者从陆风汽车官方获悉,陆风X7车型.....自亮相以来,因为外形与捷豹路虎揽胜极光车型过于相似,被称作'最强克隆版极光”;"苏车网”显示“一些淘宝卖家可提供陆风X7的改装服务,陆风X7变身路虎仅需百元......几乎是一场预谋已久的抄袭”;“太平洋汽车网"显示“以假乱真陆风X7静态对比路虎揽胜极光”为题的报道;"网易河北”网站显示“陆风X7广州车展亮相大量借鉴路虎揽胜极光”;今日头条显示文章显示“由于陆风X7的外观高度相似路虎极光,两车事故引发网友热议:现场滴血认亲”。
法院判决: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装潢,包括属于物品本体但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整体或者局部外观构造,但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具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除外。原告请求保护的装潢为汽车外观,属于形状构造类装潢。原告汽车外观具有区别于一般汽车外观常见设计的显著特征。经过原告的长期宣传和使用,相关公众能够将原告汽车所使用的形状构造装潢与原告的特定型号汽车商品联系起来,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原告车型外观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告一生产的汽车形状装潢与原告汽车形状装潢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误认,故被告一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量行业销售利润、销售数据及最低单价、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汽车形状装潢在销售中发挥的作用、销售范围、汽车形状装潢的知名度等因素,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就一审法院关于判决二被告停止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和判项予以纠正,就其他一审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因此,路虎与陆风纠纷案中涉及到三种法律的运⽤,即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涉及到产品外观的,专利法并不是唯一的保护途径。
三、其他可能性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保时捷在中国确实拥有相关专利,并已授权给小米使用。双方之间可能还签订了保密协议,因此保时捷选择不对此事发表任何公开回应。
以上内容是对小米SU7外观设计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进行的法律层面的初步探讨。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分析小米SU7的核心专利技术,并期待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相关话题。
本文转自“宝城福田”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