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再婚是否享受婚假?员工为照顾年迈父母请护理假是否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法定要求?男性员工的陪产假期间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关于员工结婚、生育、护理等假期及待遇的相关规定您了解多少?本期文章归纳了各类婚育相关假期的法律规定,便于各位企业管理者或劳动者快速了解相关知识。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关于结婚、生育假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假
1.婚假天数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b)晚婚假已经取消,不再享受额外的晚婚假奖励。
c)如果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工作,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计算
婚假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公休假日的时间,不另外增加假期天数。
3.工资发放
在法定婚假期间,公司应当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广东无明确规定婚假工资计发的标准。一般默认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其他规定
a)如果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b)再婚的员工也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5.有效期限
国家法律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休假期限,比如要求在领取结婚证后三个月内、半年内或一年内休完。
二、产假
1.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特殊情形产假增加
a)难产:增加30天产假。
b)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3.终止妊娠的产假
a)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产假;
b)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产假;
c)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产假。
4.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额外享受80天的奖励假。这部分假期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5.陪产假
男职工享有15天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全勤评奖不影响。
6.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a)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休假;
b)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休假;
c)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休假;
d)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休假;
e)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休假;
f)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7.工资发放
对于奖励假和其他非法定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育儿假
1.育儿假天数
a)父母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b)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仍只能享受10天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2.请休方式
a)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为尺度。
b)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工资待遇
a)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b)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来确定,并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在集体合同中。
c)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d)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4.假期性质
育儿假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范畴,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四、护理假
1.护理假的适用对象
a)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
b)当一方年满六十周岁时,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
2.护理假天数
a)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其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的护理假。
b)如果父母患病住院治疗(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3.护理假的使用
护理假可以在同一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使用,但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工资待遇
在护理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应正常发放,且不应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五、生育津贴和职工工资
1.生育津贴
a)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b)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通常基于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职工原工资标准
a)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b)注意: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