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交了,发票开了,钱却遥遥无期……”
这是许多中小企业主年复一年的焦虑。合同约定的账期被一拖再拖,强制签收的商业汇票无法变现,甚至因客户“未收到下游款”而拒付,这些变相拖欠手段,曾让无数中小企业现金流断裂,倒在黎明之前。
6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支付条例》)正式落地。这是继2020年首版条例后的一次重大升级,直击“收款难”痛点,从账期、支付方式、投诉机制到失信惩戒全面发力,为中小企业构筑起一道刚性法律屏障。
一、新规核心条款:四大“铁腕”护权益
1. 账期全面压缩,“背靠背”条款被禁止
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30日内必须付款,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
大型企业:60日内完成支付,且合同中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款项”或“按第三方付款比例”支付(即禁止“背靠背”条款),彻底切断债务转嫁链条;
拖延验收=默认付款:若采购方拖延检验或验收,付款期限自约定验收截止日自动起算。
案例:某建材供应商向建筑集团交付钢材后,对方以“业主未结算”为由拖欠货款。如今,该供应商可依据《保障支付条例》第九条,要求建筑集团60日内付款,无需等待第三方流程。
2. 非现金支付“非强制”,变相延长账期遭封堵
过去,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常见的变相拖欠手段。新规明确:
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若使用此类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用于延长实际付款周期。
3. 无争议部分先行支付,逾期利息“板上钉钉”
交易中若出现局部争议(如部分产品质量异议),采购方不得以争议为由冻结全款,必须对无争议部分及时支付。同时,拖欠款项将产生高额成本: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约定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年化约18.25%)。
4. 全国统一投诉+信用惩戒,让拖欠者“无处可藏”
投诉平台: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拖欠款项投诉平台,处理部门需30日内反馈结果(复杂案件最长90日);
信用惩戒:恶意拖欠单位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面临财政支持限制、市场准入禁入、评优评先否决等联合惩戒;
信息公开:机关事业单位每年3月底前公开逾期未付款信息,大型企业需在年报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企业行动指南:活用新规,守护现金流
合同重检:立即梳理现有采购合同,修改付款期限条款,确保符合30日/60日上限;删除“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等无效条款;
维权路径:遭遇拖欠时,登录国家统一投诉平台提交证据,优先主张无争议部分款项及逾期利息;
融资增效:凭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融资时,要求债务方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加速资金周转。
新《保障支付条例》的施行,不仅是纸面上的条款,更是一把可实操的法律武器,60天账期是底线,全国投诉是通道,信用惩戒是威慑。
东风汽车、酷特智能等大型企业已率先响应,公开承诺将付款周期统一压缩至60天内。这场由政策驱动的“支付革命”,正倒逼商业生态走向更公平、更透明的未来。
对中小企业而言,读懂条例是前提,敢于维权是关键。当每一笔辛苦钱都能如期落袋,创新的火种才不会熄灭在讨债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