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该怎么分配?
【引言】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者遗产的权利。其中,让许多人都感到疑惑的是,被继承者非正常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否属于被继承者的遗产?又该怎么分配呢?今天,法大夫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情简介】
大杨和前妻张某育有一女杨a,和现任妻子陈某育有二子,分别是杨b和杨c,杨a和王某结婚育有一女小杨。关系如下图。2022年1月5日。大杨驾驶电动车时与于某驾驶的牵引车相撞,大杨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牵引车一方全责。后牵引车一方通过保险向大杨支付死亡赔偿费用合计70万元。大杨生前曾向阿黄借款20万元未归还,且死亡时妻子陈某怀有遗腹子杨d。

【法律问题】
1、死亡赔偿一般包括那些赔偿事项?
答:死亡赔偿,是指公民、法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人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1、因导致受害人死亡所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 被抚养人生活费;
2、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属于大杨和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的是夫妻在共同生活、生产中取得的财产,但在人身事故中死亡的夫妻一方,在死亡时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在夫妻一方死亡后产生的,而并非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而死亡赔偿金不应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3、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答:不属于。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即已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最后,遗产适用继承法,在过账时应当依法缴纳遗产税,如认定为遗产也不利于对已经受到了巨大情感、经济损失的近亲属的保护。
4、死亡赔偿金如何进行分配?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所以,原则上大杨的所有近亲属均有权主张分配,如果近亲属之间可以达成协议的,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会优先以各方议定的方案为准。
但如果各近亲属无法就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就共有财产纠纷提起到法院,法院会考虑到各近亲属与受害人的亲密程度、影响程度。一般情况下,死者与死者兄弟姐妹、(外) 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密程度,远不如死者与其配偶、父、母、四个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的亲密程度。大杨的死亡对其配偶、父、母、四个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造成的影响是直接和最明显的,有可能切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使其失去精神依托,在本案中即包括陈某、杨a、杨b、杨c; 同时,近亲属被认为与受害人之间有扶养和被扶养的关系,因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能够合法取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个人消费部分以外的全部收入。而由于加害人的不法行为致使受害人提前死亡,使得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了这部分的可能利益,因此,应当由加害人赔偿其这一部分的损失。一般来讲,死亡赔偿金在分配时,应优先考虑配偶、父母、子女,而其他近亲属如小杨可以依据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密程度、影响力度适当少分或不分。
5、债权人阿黄可否对死亡赔偿金主张债权?
答:根据上述分析,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对大杨的赔偿,而是对大杨的近亲属因为丧失了部分可得利益的补偿,所以不属于大杨的财产,也就不属于遗产。而债务只能及于大杨的个人财产即遗产部分,如遗产部分不足以清偿的则不能追究其继承人,除非继承人自愿给付。所以阿黄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债权。
6、遗腹子杨D是否可以主张分配死亡赔偿金?
答:根据民法的善良风俗原则,在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应当考虑到具体适用与落实。遗腹子在实务中一般会参照继承法中遗腹子的继承制度,预留一定份额。在进行分配时也会考虑到配偶怀孕的情况予以多分。